《震川考研捷希缘配资答题训练/热点速递系列》
震川考研
专注华政考研第12年
一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二
本期试题
展开剩余93%【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简要解读
【分析和建议】
补充复习,适当关注
三
努力做题
加油哦!
四
参考答案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治安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综合治理。此次修订将一些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等方面内容。
此次修订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捷希缘配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列入应处罚行为,回应了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社会治安问题。还将虐待所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列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在提升执法效率与公正性方面,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对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一人执法”具体情形等作出规定。在执法监督方面,此次修订在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此次修订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校园欺凌等作出处罚规定,强化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还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等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负责人表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已近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治安形势、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为适应治安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应对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时俱进完善相关制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哪些网友关注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网友关注一:被打还手还算不算互殴?
新规: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受处罚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办理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努力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适用,取得良好效果。但与此同时,在治安管理领域,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些地方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倾向于“和稀泥”式执法,导致“被打还手就是互殴”的观念一度先入为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此增加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一规定有效构建衔接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规范体系,为公民对抗不法侵害提供完备的法律规范依据。
正当防卫条款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审议时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赞同,认为这一条款让公民制止不法侵害更有底气,也更有利于公安机关分清是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专家建议,为了增强正当防卫条款适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需要建立细化的认定标准和细则,增加防卫过当给予处罚的条件,补充不属于防卫过当的具体情形,同时做好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网友关注二:未成年人违法还会“一放了之”吗?
新规: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是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辅之以教育矫治措施,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悔过自新。”该负责人表示,但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被抓获多次、屡教不改,有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为此,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对依法治理学生欺凌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网友关注三:遛狗不拴绳,还敢任性吗?
新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
近年来,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涉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养犬管理制度、养犬人的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要求在饲养过程中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必要的社会安全和环境,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此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两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据该负责人介绍,一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这两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处罚。
该负责人还表示,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出售、饲养行为是否违法,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进行认定。同时,处罚时根据案件情况和过罚相当原则,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违规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处罚;对虽不是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但饲养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拴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处罚。对涉养犬纠纷,公安机关要注重依法处理,对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调解处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网友关注四:一朝犯错,还会困扰终生吗?
新规:对治安违法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对外公开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等规定捷希缘配资,着重规范保障公安机关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保障执法需要方面,增加规定:可以向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委托异地公安机关询问、远程视频方式询问;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提取或者采集有关信息、样本;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以及当场处罚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可以由一名警察进行;在异地执行拘留等。在规范执法活动方面,与行政处罚法修改等衔接,完善立案程序,强化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检查、扣押审批手续,增加规定案件的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程序,适当扩大听证范围等。
为体现执法人性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处罚的人,或者正在执行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等重要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或者出所。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明确规定对治安违法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对外公开,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链接:
近年来,治安管理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必要将一些危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负责人表示。
此次修订增加的违法行为包括:将以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扯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高空抛物,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违规飞行“无人机”等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将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虐待老幼病残人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盗用、冒用个人、组织身份、名义招摇撞骗,娱乐场所和特定行业经营者不依法登记信息,非法安装、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等增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一、新增违法行为
1.将考试作弊(第二十七条)、有关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为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提供帮助的行为(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组织领导传销(第三十四条)、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的行为等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第三十五条)。
2.将以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扯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四十条),高空抛物(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违规飞行“无人机”等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第四十六条)。
3.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八条);依法治理学生欺凌,增加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条);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4.增加公安机关批准对于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禁止接触被害人以及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罚规定(第五十条),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虐待老幼病残人员(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第五十六条)等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增加拒不执行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或者禁止性骚扰告诫书、违反依法采取的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证人措施的处罚规定(第七十三条),切实保护有关人员人身安全。
5.将盗用、冒用个人、组织身份、名义招摇撞骗(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娱乐场所和特定行业经营者不依法登记信息(第六十九条),非法安装、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第七十条),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第八十六条),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第八十九条第二、三、四款)等增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二、完善处罚程序
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执法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补充完善相关程序规定。
1.完善执法程序。
增加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向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第九十二条);委托异地公安机关询问、远程视频方式询问(第一百条);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提取或者采集有关信息、样本(第一百零二条);让案件当事人、证人进行辨认(第一百零七条);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以及当场处罚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可以由一名警察进行(第一百零八条);在异地执行拘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款)等。
2.规范执法活动。
总结近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和经验,与行政处罚法修改等衔接,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包括:完善立案程序(第一百一十八条);强化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第一百零八条);完善检查(第一百零三条)、扣押(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审批手续;增加规定案件的集体讨论(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法制审核程序(第一百一十四条);统筹考虑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需要,适当扩大听证范围(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三、四款)等。
3.提高执法人性化。
增加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处罚的人或者正在执行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等重要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或者出所(第一百二十六条);询问查证违法行为人期间,应当保证其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及其他正当需求(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等。
4.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治安违法记录往往会对被处罚人甚至其亲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本次修订在总结当前实践做法和有关机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治安违法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对外公开,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第一百三十六条)。
三、完善涉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党中央要求,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1.适当调整对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的规定。
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的行为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的行为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对因年龄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社会观护等措施。进一步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第二十四条)。
3.依法治理学生欺凌。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第六十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第六十条第二款)。
4.完善涉未成年人特殊程序。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第九十八条第三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监护人和听取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增加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四、针对违规养犬和犬只伤人作出规定
增加了两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这两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处罚。
1.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范围,出售、饲养行为是否违法,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进行认定。
2.处罚时根据案件情况和过罚相当原则,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违规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对虽不是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但饲养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拴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处罚。
3.对涉养犬纠纷,公安机关要注重依法处理,对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调解处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五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
震川考研,专注华政考研第 12年
发布于:上海市富灯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