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房租你怎么还不交?”面对上门来催缴房租的房东,邹先生傻眼了,他明明一次性付了一年的房租,怎么才两个月房东就找上门来?随后他发现竟然还有不少租客和他有同样的遭遇,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正是房产中介邓某。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邓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9月,邹先生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一条展示奉贤某出租房源的视频,正好符合他的需求。他当即联系发布视频的房产中介,并于第二天前往实地看房。接待他的房产中介邓某告诉他通盈证券,该房屋每月租金为2000元,若选择年付,则可以优惠一些,每月租金降为1600元。
看完房,邹先生相当满意,加上租金也很便宜,他决定租下该房屋。在签合同时,邓某告诉邹先生,因为房东在外地不方便签字,就由他来代签,并收取了邹先生一年的租金、押金、中介费共计21400元。
在入住两个月后,没想到房东竟上门来催缴房租。邹先生拿出了自己的租房合同通盈证券,房东却表示这与他签的那份合同完全不一样!邓某给房东签的合同上约定的是每月租金2000元,而且房东仅收到邓某转账的5000元。两人联系邓某无果后,来到邓某就职的房产中介公司。一些中介公司的员工告诉邹先生,有许多和他一样遭遇的租客来公司找邓某讨要说法,但邓某已经离职,也没人能联系上邓某。于是邹先生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很快在贵州将邓某抓获到案。邓某交代,他因为老家开的修车店倒闭,欠下大量外债,就来到奉贤打工还债。在入职房产中介后,他想到了跟房东与租客签订不同的“阴阳合同”,通过收取租客长期租金、支付给房东短期租金的方式“快速回笼资金”,填补之前的债务漏洞。为了打消租客的疑虑,邓某还注册了另一个微信号冒充房东,使租客相信邓某已经将租金支付给房东了。
经查,2024年4月至11月,邓某在担任某房产中介公司中介期间,骗取十余名租客钱款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奉贤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租房时,不可因贪小便宜而放松警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通盈证券,应仔细查看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条款,切勿轻易将大额租金转交他人,同时转账前需与房东进行电话或者当面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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